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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鼓励和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和新颖化的“专精特新”发展道路,实现高质量发展,日前市经信局发布了今年我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。
办法规定,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的共性指标(必须同时具备)为,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;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(含)以上,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(含)以上;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,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%;企业连续两年所得税不得为零,上年度社保缴纳额不得为零等。
专项条件涵盖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四个方面(至少具备一条)。专业化要求企业专注核心业务,具备专业化生产、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,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,为大企业、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;精细化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,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、流程和体系,实现了生产精细化、管理精细化、服务精细化,形成核心竞争力,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。特色化要求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,利用特色资源、传统技艺、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,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,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特点,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;创新能力要求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注重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的建设,加强对研发经费的投入,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,创新能力成效显著。
此外,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: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;提供的产品(服务)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;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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